高安市中医院关于病历复印办理事项的公告


发布时间:

2026-03-16

为规范病历复印服务,保障患者隐私权与知情权,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及医院管理要求,现将病历复印的申请主体、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公告如下:

一、不同申请主体所需材料

(一)患者本人办理

1.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(如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护照等)。

(二)患者委托代理人办理

1.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2.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3.代理关系法定证明材料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等);

4.患者亲笔签名或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。

(三)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办理

1.患者死亡证明;

2.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3.继承关系法定证明材料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公证书、公安机关证明等)。

(四)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办理

1.患者死亡证明;

2.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3.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4.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
5.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
6.继承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。

(五)保险机构办理

1.保险机构出具的调取病历法定证明(介绍信或公函,加盖公章);

2.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3.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原件(需与保险机构一致);

4.保险合同复印件;

5.患者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(患者死亡时,需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同意证明)。

(六)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人员办理

1.保险机构出具的调取病历法定证明(介绍信或公函,加盖公章);

2.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委托关系证明(如委托协议、授权书等);

3.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4.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原件(需与第三方机构一致);

5.保险合同复印件;

6.患者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(患者死亡时,需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同意证明)。

(七)公安、司法、医保等部门办理

1.单位出具的调取病历法定证明(加盖公章);

2.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3.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原件(需与出具证明的机构一致)。

二、病历复印办理程序

1.提交申请: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高安市中医院医务科。

2.材料审核: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。

3.填写申请:审核通过后,填写《高安市中医院病历查阅复印申请书》。

4.现场复印:申请人至病案室复印病历资料。

5.核对盖章:复印完毕,双方共同核对复印内容,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。

6.领取:申请人领取病历复印件。

三、可复印的病历资料范围

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十九条,可复制以下病历资料:

1.门(急)诊病历;

2.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入院记录、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、麻醉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病重(病危)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、特殊检查(特殊治疗)同意书、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。

四、温馨提示

1.身份证明须提供原件,复印件无法通过核验。

2.授权委托书原则上应由患者(或继承人)本人亲笔签名;如因伤病、残疾、文化程度等原因确实无法签名,可按右手食指指纹代替。

3.若申请人与患者(或继承人)不在同一户口本上,可提供以下补充证明之一:

⑴结婚证(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时);

⑵出生医学证明(父母与子女关系);

⑶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
⑷公证书(继承权公证);

⑸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。

4.办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

5.咨询电话:0795-7210568(医务科)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高安市中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3月16日